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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项联合惩戒加快*建设,解决失信行为执行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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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四川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*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,不仅在出行、消费、投资、经商等领域会受到联合惩戒,其住房公积金也可能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被法院查扣。

  四川省将全面推进*信息共享,形成*联合惩戒合力,着力构建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的*监督、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。到2018年底,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。
  为此,四川省将从11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:
       1.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;
       2.协助查询、控制及出境限制;
       3.任职资格限制;
       4.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;
       5.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;
       6.准入资格限制;
       7.荣誉和授信限制;
       8.特殊市场交易限制;
       9.加强日常监管检查;
       10.加大*惩戒力度;
       11.鼓励其他方面限制。
  四川省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,在11个方面的具体惩戒措施中,除中办、国办在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*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外,有五条具有“四川特色”。其中一条措施就是“协助法院查询、控制、提取住房公积金”。各公积金部门将依法协助查询、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*,对符合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*内的存款余额条件的,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,依法协助法院强制扣划。目前,省法院已经和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。此外,具有“四川特色”的具体措施还包括:协助法院查询金融理财等非传统型理财产品,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*登记信息,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,失信企业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,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等。
  四川省还将建立社会*档案制度,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作为重要*指标纳入社会*体系。各联合惩戒单位将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,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、审批、工作系统中,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、拦截、监督、惩戒。
  各地将把失信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、社会*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文明创建等目标责任考核,定期联合通报。


来源:四川日报/刘春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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